The structure of early Hong Kong
港督是管轄香港的最高政府首長。1843年,璞鼎查(砵甸乍)擔任第一任港督。早期港督更兼任駐華全權
代表和商務監督,同時隸屬殖民部和外交部。從1859年開始,港督才專注管理香港事務。
1843年4月5日,維多利亞女皇頒佈了《英王制詰》(Letters Patent),公佈設立香港殖民地,並確定
港督的統治權力。其中有咨詢立法局後制定香港法律和法例、召開行政局會議、執掌和使用香港殖民地公章的
、委任按察司及太平紳士等權力。
另一憲法是《王室訓令》(Royal Instructions) 是英女皇在1843年4月6日以英王名義頒發給港督的指
示,主要涉及行政局和立法局的組成,權力和運作程序,以及港督在兩局中的地位和作用。《王室訓令》是對
《英王制誥》的補充。
這兩份憲法文件的特點是維護英國的利益。《英王制詰》規定英國政府有權刪改、廢除或制定香港法律。按照
政制的規定,香港政府的任何行動,均須由英國外交及聯邦事務大臣向英國國會負責。英國外交及聯邦事務大
臣擁有向港督發號施令的權力。香港的對外關係也由英國政府直接負責,港督任命官員也須經英國政府認可。
港督更要定時向英國政府報告工作,重大問題等。
行政局(Executive Council)(舊譯議政局)和立法局(Legislative Council)(舊譯定例局)是港督兩大高
級咨詢機構,1844年開始運作。行政局的主要任務是就各種重大決策向港督提供意見,並具有某種立法職
能。新的法令要先經行政局審查,批准草案後再交給立法局討論通過。行政局每周開會一次,禁止旁聽,會議
事項也是保密。行政局成立後,港督一直也沒有委任華人擔任議員。直至二十世紀省港大罷工期間,港督金文
泰為了緩和中國的反英情緒及鼓勵香港華人效忠英國,才於1926年第一次提名英籍華人周壽臣擔任行政局
非官守議員。殖民地大臣艾默里和外交大臣張伯倫表示異議,認為華人在保密方面不可信任。經金文秦一再請
求,才得到批准。一百多年來,議員人數逐漸增多。
立法局的職責是協助港府協助港督制定法律及管理府的財政開支。港督對法律的制定有決定性的影響。
《王室訓令》規定,港督作為立法局主席投票表決時擁有本身的一票外,更在贊成和反對相等時,有權再投決
定性的一票,以保證自己的意見得到貫徹。立法局制定的法律,通稱為條例 (0rdinances,十九世紀時譯作
法例)。一項法案通常需要一個月左右或更長時間,經過三讀才能完成立法程序。但遇到緊急情況時,港督也
可以在一次立法局會議上完成全部立法程序。例如1977年11月,部分香港警察因反對政府的反腐敗措施
,衝擊廉政公署總都,港督運用緊急立法權,立即召開立法局緊急會議,在半小時內修訂了《警務條例》,阻
止了事件的進一步擴大。
十九世紀至二十世紀初,無論行政局及立法局也是以英人為主,甚少華人參予。這種統治特色是確保英國權益
的最佳方法。
殖民政府的初期經濟發展
英國統清香港初期,英國商人很少從事正當的經濟活動,主要是從事鴉片貿易。當時,香港已成為遠東地區的
鴉片走私總站。據香港庫務司馬丁在1844年的報告,當時香港主要的洋行,如怡和洋行、顛地洋行等皆主要從
事鴉片貿易,鴉片轉口貿易。
苦力貿易是香港英治初期只一項主要經濟活動。1847年,美國加利福尼亞金礦和四年後澳洲金礦的發現,
引起了淘金熱,間接刺激香港苦力貿易的發展。當時,華工出國主要是採取契約形式。為了償還僱主支付的出
國船費和夥食.費,苦力必須簽訂契約,為僱主工作一定年限。在巨額利潤驅使下,一些商人和拐匪合作,在
中國內地拐騙工人,強迫簽訂契約,然後將其轉運到外地充當苦力。1872年,經香港到世界各地的苦方達
三十多萬人之多。
英法聯軍之役後,英國佔領了九龍半島。在此之後,九龍和香港島之間的水域,完全在英國控制之下。當時,
西方工業革命已完成,蘇彝士運河又通航。西方對中國貿易興趣增加。獨特的地理條件使香港逐步發展成為一
個轉口港。
中國從香港進口的貨品佔全部貨物的比例 經香港出口的中國貨品佔全部貨物的比例
1867年 20% 14%
1880年 37% 21%
1900年 42% 40%
十九世紀末,英國租借新界,便香港原有的面積增加了不少,人口增加了三分之一以上,為香港經濟發展提供
了有利條件。1911年,九廣鐵路通車,轉口貨物運輸比前更為方便。轉口貿易一直不斷發展。
香港佔領初期,已有了一些工業,但主要是為轉口貿易服務。十九世紀末、二十世紀初,才開始有輕工業,但
並不發達。直至抗日戰爭,香港工業才有進一步發展。
1843年4月5日,維多利亞女皇頒佈了《英王制誥》(Letters Patent,即"香港憲章"),宣佈設置"香港殖民地",確
了香港的地位和政權性質。與此相關,《英王制誥》規定派駐香港總督,授予其廣泛的統治權力,主要包括:
(1)港督有諮詢立法局後制訂香港法律和法例的全權;
(2)港督有權召開行政局會議,後者的任務是提供諮詢,協助港督制訂政策;
(3)港督有執掌和使用香港殖民地公章的全權;
(4)港督有代表英王授予私人或團體土地的全權;
(5)港督有權委任按察司及太平紳士;
(6)港督有將任何香港官員停職之權;
(7)港督有權赦免罪犯或減刑;
(8)港督有權赦豁免50鎊以下之罰金;
(9)香港所有文武官員和居民都應服從港督。
《英王制誥》規定了英國政府及香港總督統治香港的權限,對設立行政局、立法局也作了原則規定。
《王室訓令》(Royal Instructions)是1843年4月6日以英王名義頒發給首任港督砵甸乍的指示,主要涉及行政局
及立法局的組成、權力和運作程序,以及港督在兩局的地位和作用,議員的任免,如何作出決議和制定法律等。
《王室訓令》是對《英王制誥》的補充,二者具有同等效力。
根據上述兩個命令,香港總督作為英國國王派駐香港的代表,擁有極大的權力。香港所有的官吏、軍民等都要服
從他的管轄。他是行政局和立法局的當然主席。立法局通過的法案必須經過總督同意才能成為法律。他擁有香
港三軍總司令的名義。此外,還有任命法官和其他政府官員、頒佈特赦令權力。
港督的三項誓言
(一) 效忠誓言
本人______,謹此宣誓:本人定當依法竭誠向女皇伊利沙伯二世陛下及其世襲繼承人及其他繼承人效忠。願主
佑我。
(二) 受任誓言
本人______,謹此宣誓:本人獲委為______,定當為女皇伊利沙伯二世陛下效力,盡忠職守,努力服務。願主佑
我。
(三) 司法誓言
本人______,謹此宣誓:本人在獲委______的職位及可能獲委任《宣誓及聲明條例》附表3所指明的任何其他司
法職位時,定當為女皇伊利沙伯二世陛下效力,盡忠職守,努力服務,並依從香港法律與習俗,以不懼不偏、無袒
無憎的精神,為全體民眾主持正義。願主佑我。
行政局的盡職誓言
本人______,獲委為香港行政局議員,謹此宣誓:本人定當隨時依照所需,及憑本人之最佳判斷,坦率地向總督
提出本人之意見及建議,務求香港之公眾事務,均有良好之管理;又本人除獲得總督之授權外,決不直接或間接將
行政局之事務或議程,或將本人以該局議員身分而接獲之任何文件,或獲知之任何事情等之性質或內容,加以洩露
,並在一切事務而言,本人自當盡職為一忠實之議員。願主佑我。
香港政府架構
港府的管治架構呈金字塔形。港督是英國女皇的代表,是香港的最高統治者,其屬下有一班高級政務官輔助執政
。港府行政機構由布政司署和各政府部門組成,大致可分為三層。布政司、財政司、政律司及其輔佐機構構成的
第一層是高層決策中樞,三司級別也高於其他司級官員。布政司是港督的副手,是行政部門的首腦,負責領導政府
行政部門的日常政務;財政司為港督治理財政,制定預算;律政司是港督的法律顧問,負責草擬法律,並兼管檢控
事宜。
布政司署下設公務員事務科、憲制事務科、工商科等十幾個政策科,負責統籌制定政府各方面的政策,分別由布
政司和財政司領導,構成政府行政機構的第二層。
第三層是政府各部門,即各署,負責執行政策,行使行政權力。
《英皇制誥》和《皇室訓令》
<<英皇制誥>>和<<皇室訓令>>是英國統治與管理香港的兩個重要法律文件,一八四三年以英女王名義頒發。現行
版本為一九一七年二月重修頒布的。香港的政制架構,就是按照這兩個憲制性文件建立起來的。
<<英皇制誥>>的內容共二十四條,主要為確立港督的職權,授權設立行政、立法兩局,兩局官員的職責及其對總督
的關系,總督暫離時的權限行使,以及責成所有官員服從港督,等等。一八四三年四月五日英國制定的
《香港憲章》,又稱《第一憲章》,就是以《英皇制誥》名義發布的。翌日,英國戰爭及殖民大臣致函首任港督
砵甸乍(被稱為《致砵甸乍訓令》),命令他按照《香港憲章》和該函的指示組織香港政府,並授權港督制訂香港
法律。這兩個最早的官方文件,就是一九一七年《英皇制誥》和《皇室訓令》的原始藍本。《皇室訓令》則是執
行《英皇制誥》的具体細則安排。內容共三十七條,主要對行政局立法局組成、權力和運作程序,以及議員任免
、港督在何種情況下批准通過法案等等作補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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